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指〔2010〕4号
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高等教育教学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部决定从今年9月份起,在2009年总结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推广先进高校的经验做法。为了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17号)(详见附件)的要求,结合实际,进行自我总结并积极申报。
二、教育部请各直属高校直接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中心”)申报;其他部委所属高校向所属部委主管部门申报。省和市(县)属各高校于9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一式三份)书面及电子版一并报送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我厅将推荐3所高校上报“全国中心”参加全国评选,并遴选部分先进材料在《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简报》上进行集中宣传。已评选为“2009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的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大学不再参加今年的申报推荐工作。
(联系人: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徐瑶 郭睿,电子邮箱:xuyao420@qq.com,联系电话:025-83335316、83335315)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О一О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