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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宋绍武主任走进网络直播室,就宿迁市的相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服务流程回答广大网友的问题。

问:2010年宿迁市的村官有什么政策?

答:我市今年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到2012年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一名任职高校毕业生,2010年选聘400名大学生到农村和社区任职。

问:宿迁市在开辟毕业生就业渠道方面有哪些新的政策?

答:我们是主要有7个方面的渠道。

第一,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

第二,从宿迁学院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县乡事业单位工作。

第三、坚持事业单位进人公开招考制度,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第四、坚持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教师,凡教师缺编的县区及时拿出用人指标,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

第五、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

第六、承担国家和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并按规定列支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聘用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龄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

第七、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除享有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有提前确定预征对象、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优先提拔使用以及考学升学优惠。

 

问:到宿迁的企业就业会有优惠政策吗?

答:到我市工业企业、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享受专项资金补助政策。

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省国际服务外包培训基地面向社会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且每期培训时间不低于3个月的,可申请省级人才培训补贴。

 

问: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是公务员招录中,专门招录到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县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拿出不低于30%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并逐年加大比例。

二是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县及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三是对到乡镇从事1-2年的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四是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五是对“三支一扶”、“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的,优先接收;县乡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服务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拿出专门职位招录这部分毕业生。

六是经组织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七是凡到乡镇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直接初定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

八是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且办理人事代理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问:我们想了解宿迁市对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有哪些?

答:首先,对经工会部门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帮助落实就业单位。

第二,对经工会、民政、人社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第三,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并组织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活动。

 

问:对于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政府是否有相关补贴?

答:第一,对符合贷款条件、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就业总人数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财政部门优先安排专项引导资金予以支持,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同级财政按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第二,鼓励企业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对于回原籍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企业与其签定两年以上就业合同的,当地财政按每接收一人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元补贴。

 

问:我市宿迁籍的毕业生,回原籍创业有什么鼓励性的政策?

答:一是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其他非微利项目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给予50%的贴息。

二是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税收优惠,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行政性收费。

三是对自由职业、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免费提供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四是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所需费用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五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见习(实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

 

问:宿迁市有没有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答:我市有一批就业见习基地,将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供需洽谈,帮助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和促进供需见面。在基地见习高校毕业生,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鼓励见习基地优先录用见习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

 

问:外地毕业生到宿迁就业是否有限制?

答:基本没有限制,宿迁市欢迎广大毕业生来就业创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绿色通道”。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只要有用人单位接收均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来我市就业或返籍的高校毕业生,人才流动机构免费保管档案。根据有关政策,给予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对因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符合低保条件的本地生源毕业生,由民政部门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暂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愿意来我市就业的,凭人才流动机构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均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问: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地址是哪里?

答:宿迁市人才中心地址是宿迁市世纪大道11号。网址是:www.sqrc.cn,联系电话:0527-84353007

 

 

 

发布时间:2010-06-10 14:46: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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